▲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檢署依「4大罪」共求刑28年6月 。(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今(26)日偵查終結,台北地檢署依「4大罪」共求刑28年6月。台北地檢署指出,Excel中寫的300萬,是當時柯文哲託人協助跟台玻大樓洽談租賃辦公室,陳盈助現金捐300萬,300萬捆成三綑放進紙袋裡,由邱姓證人拿到柯文哲辦公室,當時柯文哲在踩飛輪,僅說「嗯嗯」、「好好好謝謝」,因此認定「工作簿」為柯文哲親自記載的資金帳簿。
起訴書指出,Excel中「工作簿」第7列「日期2022/10/1-姓名陳O助-數字300-公司--用途--經理人邱〇章」部分,李文宗稱,柯文哲委託周姓證人協助跟台玻大樓洽談租賃辦公室,陳盈助稱:邱姓證人當時說民眾黨周姓證人有來找他,說民眾黨有個基金會辦公室要裝潢,開口希望捐300萬元。邱姓證人在兩三天前在玫瑰園咖啡廳跟我說這件事情,過了兩三天,我就拿現金到玫瑰園,在玫瑰園把現金直接交給邱姓證人。大部分政壇來請我捐款,我都是用我自己的財產、現金捐款給對方,這種我不會跟他們要收據。如果是用基金會去捐,就要拿收據。我自己有能力,我就用現金捐了。
▲Excel中「工作簿」第7列「日期2022/10/1-姓名陳O助-數字300-公司--用途--經理人邱〇章。(圖/台北地檢署提供)
邱姓證人稱:我因朋友引介而認識周姓證人,周姓證人跟我說柯文哲即將卸任,有要成立基金會或辦公室的需要,希望能幫柯文哲這個忙,我就回去跟陳盈助提這件事情,陳盈助也表示願意幫這個忙。我有請周姓證人估一下大概需要多少錢,周姓證人回去後應該很快就給了我一個訊息大概是300萬元。我就去跟陳盈助說,陳盈助說既然要幫對方忙就不打折,就給足給300萬元。陳盈助確定願意資助後,我有跟周姓證人回覆說應該沒問題,我就選了一個我有約朋友的111年10月24日,親自北上拿現金給柯文哲,拿給柯文哲的是一個紙袋裝,300萬元是捆成三綑放進紙袋裡。有拿兩張A4白紙前後疊著蓋在300萬元現金上面,畢竟財不露白。
邱姓證人指出,111年10月24日到市府後,秘書把我帶進市長辦公室,先把裝有300萬元紙袋放在座位旁茶几附近的地上,再把名片放在茶几上,然後跟柯文哲說:「市長,周姓證人有說你個人辦公室需要幫忙,我代表基金會過來看你一下」,然後柯文哲當時繼續踩著他的飛輪說:「嗯嗯」,但是他沒有接話,我覺得繼續坐著沒有意思,所以我就說:「市長我跟人約吃飯,我就先走了」,柯文哲聽了就說:「好好好謝謝」。我把現金直接放在市長辦公室地上,我就離開了,柯文哲一直在踏飛輪機沒有下來。
▲檢察官認定柯文哲習慣是收到錢才會記帳。(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周姓證人稱,與邱姓證人在朋友餐聚上認識,我跟邱姓證人說,柯文哲卸任後自己要使用之辦公室需要装修,但我不知道柯文哲有沒有錢可以裝修,邱姓證人就表示,之後約個時間,他要上台北與柯文哲見面,因此我就告知柯文哲這件事,柯文哲就請他的行程秘書協助安排會面時間,因此就相約了111年10月24日下午4、5點在市長辦公室碰面,當時我有告訴柯文哲說邱姓證人想要贊助金錢,當天邱姓證人自己把那一袋裝錢的袋子放在柯文哲身邊的地上。他本來要請我轉交那個禮物袋,但當下我還說「這個由你自己交」,也就是我不想碰錢的意思,所以之後才由邱姓證人自己把那一袋裝錢的袋子放在柯文哲身邊的地上。
台北地檢署認為,經互核證人所述內容,對於款項金額、交付對象等客觀情狀,均能清楚交代,相互勾稽無誤,足認其等所證稱之情節屬實可信,堪認柯文哲實際收取由邱姓證人所轉交陳姓證人現金300萬元後,始在工作簿上記載「日期2022/10/1-姓名陳〇助-數字300-公司--用途--經理人邱〇章」該等內容,藉以記錄捐款之時間、捐款人、捐款金額及經理人,足認「工作簿」為柯文哲親自記載之資金帳簿無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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