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高機有條件放寬領證上路 「不得左轉、行駛不超過3公里」

▲▼機車撞上違規上路的堆高機貨叉。(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堆高機違規上路多。(資料示意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現行規定堆高機要以貨車載運,不過許多工地位狹窄巷弄,無法以貨車運載進入,常見堆高機非法上路行駛。交通部今(26日)預告修法,放寬堆高機牙叉可收折且配用安全配備,將可申請臨時通行證上路,但申請行駛距離不得超過3公里,且不得直接左轉,最快明年上半年實施。

交通部今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交通部表示,現行法規規定,堆高機必須以貨車載運,考量許多工作地之巷弄狹窄,大貨車無法進入,造成堆高機非法上路行駛;而目前農業機械及特殊吊車起重機械均可合法申請號牌或牌證。因應配衡型堆高機作業需要,於牙叉應可收折及裝設相關防護配備後,適度開放得向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領用牌證及臨時通行證憑證行駛道路,符合實務需求兼顧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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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說明,可用車輛載運及方向盤非在左側之堆高機,現行不得申請登記領用牌證,鑑於工地位處狹小巷弄之情形並非少數,難以貨車載運之方式進入,反衍生非法行駛上路之亂象而逸脫管理,修法除放寬符合配套條件堆高機可領證上路外,配衡型堆高機申請行駛之道路距離以3公里以下為限。

法規也規定申請上路的堆高機,應檢附有牙叉可收折裝置,以及四路行車紀錄器包括紅外線超廣角夜視鏡頭, 具防震、防塵功能且其解析度達HD以上畫質等,另也要有三邊盲區偵測雷達且感應距離達五公尺、方向與倒車語音警示器、三邊紅光線條警示燈、箭頭紅光指示燈、頭燈、行駛警示燈,以及反光貼紙之證明文件。

交通部指出,申請上路配衡型堆高機牙叉應收折,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除已規定行駛於最外側車道,也新增規定不得直接左轉。另規定不得運載貨物及牽引拖曳,並不得搭載駕駛艙座位以外之人員;配衡型堆高機並應全時開啟行車紀錄器、方向與倒車語音警示器、三邊盲區感應雷達、三邊紅光線條警示燈、箭頭紅光指示燈、頭燈及行駛警示燈。

該法規預計預告60日,並開放各界陳述意見,後續將依相關建議修法,若各界無異議,推估最快明年上半年完成法制作業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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