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吳佩蓁/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今(26)日偵查終結,台北地檢署依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大罪」,共求刑28年6月。稍早,有民眾黨支持者衝到北檢門口,手勾手席地而坐,遭警方第一次舉牌警告。
▲民眾黨支持者聚集北檢,警方第一次舉牌警告 。(圖/記者邱中岳攝,下同)
下午6時許,部分民眾黨支持者聚集在北檢門口,拉起「放人」黃色布條並席地而坐聲援柯文哲,由於北檢前方是集會遊行禁制區,警方隨即第一次舉牌警告,要求民眾退回禁制區外,但民眾黨支持者仍留在原地高聲唱歌。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6條所列,北檢北院為集會遊行的禁制區範圍,除經禁制區主管機關核准外,無法依規定申請集會;惟依據「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精神,警方尊重群眾表達言論之自由。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