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中後)因京華城容積率等案,被羈押禁見114天起訴後,獲准交保3000萬元。(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11人因涉及京華城容積率等案,昨(26日)被台北地檢署起訴貪污等罪嫌,同案在押的柯與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以及柯的「大帳房」李文宗,昨移審台北地院漏夜召開接押庭,今晨(27日)均獲准交保,主要理由為本案重要證人均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無繼續羈押必要。
承審合議庭昨晚6點30分起,陸續召開在押5嫌的接押庭,彭振聲最先開始,應曉薇最晚結束時,已是今晨1點。合議庭評議2個小時,今晨3點多裁定柯文哲交保3000萬元、沈慶京4000萬元、應曉薇1500萬元、彭振聲500萬元,李文宗在偵查期間曾交保200萬元未退,今晨再加保800萬,合計1000萬元,5嫌均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
▲在押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起訴移審獲准交保4000萬元。(圖/記者黃哲民攝)
裁定理由指出,柯文哲5嫌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除彭振聲認罪,其餘4嫌均不認罪,但卷證顯示5嫌犯罪嫌疑重大,行收賄金額高達數千萬元、圖利京華城公司高達100多億元,若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而涉犯重罪常伴隨逃亡的高度可能,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此外,裁定理由指出,柯文哲依檢察官所提出撕碎字條、對話紀錄等證據,並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
但合議庭認為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完備而提起公訴,且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法院並無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審酌柯文哲等人涉案情節、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公共利益之維護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並衡量比例原則,柯文哲等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處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羈押,而無繼續羈押之必要。
合議庭並指出,檢察官雖主張同案被告許芷瑜(橘子)逃亡在外、有勾串之虞,但並未指出許芷瑜涉案情節,另審酌本案相關證人均已於偵查中被檢察官傳訊,本案相關事實晦暗不明之風險已經降低,因此裁定柯文哲5嫌均交保。
因裁定交保金額龐大,須待台銀駐台北院檢人員今天上午9點上班後協助點鈔,柯文哲5嫌均暫留北院候審室過夜,等候家人親友籌錢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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