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支持者昨(26日)晚間聚集北檢外抗議。(圖/記者林敬旻攝)
實習記者石嘉豪/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北檢起訴求刑28.5年,並於今(27日)凌晨遭北院接押庭裁定以30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海。對此,律師黃帝穎分析,法官雖認定柯文哲收賄、圖利等「罪嫌重大」,但沒有羈押的必要,不過,檢方接下來還可以提抗告或另案聲押。
北檢以京華城與政治獻金案起訴柯文哲並求刑28.5年,北院則在後續的接押庭裁定書指出,被告柯文哲等人所犯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斟酌本案行賄、收賄款項均高達數千萬元,渠等共同使京華城公司圖得高達百億元之不法利益。
北院接著點出,被告李文宗更與被告柯文哲共同侵占達6千餘萬元之公益金,若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其中,被告柯文哲依檢察官所提之撕碎字條、刪除對話紀錄等事由,有相當理由足認其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
不過,北院考量被告柯文哲等人涉案情節、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公共利益之維護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並衡量比例原則,因此,認為被告柯文哲等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處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羈押,而認無羈押之必要,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針對北院的裁定,律師黃帝穎指出,北院凌晨裁定柯文哲3000萬交保,法律上是法官認定柯文哲收賄圖利等「罪嫌重大」,但沒有羈押的必要,所以3000萬保金及限制出境等替代羈押。
然而黃帝穎分析,柯文哲裁定3000萬交保,後續還有兩大變數,檢察官如果認為柯文哲有羈押必要可聲請抗告,或以另案聲押。
黃帝穎說明,檢察官可以對北院交保裁定提起抗告,由高院審酌羈押要件。此外,黃帝穎進一步說明,柯文哲除了已起訴的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法案,在北檢尚有四大案偵辦中,均可成為另案聲押的基礎。
黃帝穎強調,在柯文哲還涉犯的其它案件中,百億元標案的魚果市場案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有關,橘子潛逃的串證滅證風險在魚果市場案同樣存在,因此,檢方仍可另案聲押柯文哲。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無罪★★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