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誘學妹拍「內衣清涼照」廁所嚐禁果 法官判免賠理由曝

▲▼ 女學生,女孩,女生,制服。(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國中少年誘學妹拍清涼照還偷嚐禁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國中少年小雄(化名)和學妹小愛(化名)談戀愛, 2022年底小雄透過IG對小愛甜言蜜語,不僅讓她拍下僅穿內衣褲的清涼照,兩人還在學校廁所互舔下體偷嚐禁果,而學校在調查性平事件時,小雄又向同學透露小愛的身分,讓小愛相當崩潰,向爸媽哭訴後提告求償。法院審理時,法官發現小雄並未以脅迫手段逼小愛拍清涼照,也沒拍到臉,更沒散播出去,因此判小雄免賠。

判決指出,小雄和小愛是國中學長、學妹,2022年12 月間,小雄透過IG與小愛聊天過程中,2、3次要求小愛自拍裸照傳給他收藏欣賞,小愛經不起小雄的甜言蜜語,於是拍了2、3張內衣照給小雄。

過沒幾天,小雄再度央求和小愛發生性關係,禁不住小雄的軟磨硬泡,小愛終於答應,並相約下課後在學校女廁見面,兩人一進入廁所,小雄就猴急的脫了小愛的衣褲,兩人相互愛撫還互舔下體。

兩人的事情後來在校園傳開,學校也啟動性平調查,小雄在同學追問下,也默默點頭承認自己和小愛就是當事人,也讓小愛的身分曝光,讓小愛在校園內飽受異樣眼光,心理承受莫大壓力,只好向父母親哭訴。

雙親不甘小愛受辱,狀告小雄求償30萬元。法院審理時,小雄辯稱,小愛傳相片都是她同意,且內容僅為內衣自拍的照片,臉部已被遮掩,未涉及猥褻內容,且他未將照片散播,並未對小愛貞操權及隱私權造成損害,也沒有透露小愛就是性平事件的當事人。

法官認為,小愛自拍並透過IG將照片傳給小雄是出於自主選擇,沒證據顯示小雄曾對小愛施以強制、脅迫或其他剝奪自由意志的手段,而小雄也沒主動揭露小愛身份或詳述性平案件內容,因此判小雄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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