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開店做生意的陳姓男子,因店裡客人經常被附近的杜姓女子拍照檢舉違停,2022年3月某日,杜女又拿著手機拍違停,陳男見狀衝出店外,對著杜女大罵「蕭查某」、「ㄟ宏幹」、「屎尿」,讓杜女覺得受辱,於是報警提告妨害自由、公然侮辱和名譽權受損,陳男在刑事方面獲得不起訴,民事也獲判免賠。
判決指出,陳男是在2022年3月7日12時35分許,發現杜女拿著手機拍攝他店裡的客人違規停車,雙方發生口角,陳男氣得大罵杜女「蕭查某」、「ㄟ宏幹」、「屎尿」,杜女覺得受辱,因此提告妨害自由和名譽權受損,求償8萬元。
陳男被告後辯稱,是因為杜女長期無故檢舉他店面違停車輛,讓他無法做生意,當時只是請杜女不要再拍攝,因為該處為社區公用停車位,客人並沒有違停,罵那些話是和杜女爭吵中的喃喃自語,並無針對杜女。
刑事部分,檢察官偵辦後,認為陳男並無妨害自由及公然侮辱的具體事證,因此偵結不起訴。
民事部分,法官則認為,陳男情緒的言語反擊,雖然用語粗鄙不雅,但審酌說話動機、內容及連接之前後文句,尚屬一般人常見反應,並非無端攻擊、謾罵,雖然讓杜女不快,但不能認為陳男有不法侵害她的名譽權,因此判陳男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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