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貼紙條討債 債主「禮貌詢問」1原因獲不罰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今年10月間半夜前往台中市某大樓張貼紙條,要求住戶阿明(化名)處理債務,還曾禮貌詢問其他住戶是否認識阿明、有沒有打擾到大家等等,但仍被警方認為涉嫌「藉端滋擾住戶」。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認為阿強手段尚且平和,難認有藉端滋擾行為,最終裁定不罰。

眼睛,男性,崩潰,憂鬱,受傷,難過,生病,害怕,恐懼(示意圖/CFP)

▲阿強貼紙條討債,卻被認為是「藉端滋擾住戶」。(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警方在移送意旨中主張,阿強今年10月間半夜前往台中市某大樓,並在現場待了將近18個小時,他在大門出入口及電梯門口張貼紙條,要求住戶阿明出面處理債務,透過催討債務藉端滋擾住戶,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規定。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所謂「藉端滋擾」是指行為人有滋擾住戶、公司行號、公共場所的本意,並以言語、行動等方式,假藉事端擴大發揮,達到妨害公共秩序、擾亂社會安寧的潛在目的。

可是在警方的訪談資料中,有其他住戶證稱,阿強都是一個人來,會詢問大家是否認識阿明、有沒有打擾到大家等問題,「他說他都聯絡不到阿明」。此外,阿強張貼的紙條內容也都與債務有關,手段尚且平和,沒有做出其他言語攻擊或暴力舉動。

法官表示,阿強的行為並未超過一般社會大眾的容許範圍,難認達到藉端滋擾行為的程度,自然不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規定予以處罰,加上警方未再提出其他證據佐證,最終裁定不罰,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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