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列「台北故宮」商標遭批自我矮化 故宮:未規劃到對岸申請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記者湯興漢攝)

▲故宮以註冊「台北故宮」方式防止盜版,遭立委批評自我矮化。(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故宮博物院近年推出文創商品屢遭大陸民間廠商侵權,現在傳出故宮以註冊「台北故宮」方式防止盜版,遭立委批評自我矮化。故宮今(28日)指出,評估申請「台北故宮」為商標可行性,目的並非為取代「國立故宮博物院」,而是增列為商標之一,現無規劃到大陸申請,原有商標、全銜均會完整繼續使用。

國民黨籍立委黃健豪今日批評,故宮為防止對岸廠商盜版,居然異想天開,想要以註冊「台北故宮」商標方式來解決盜版問題,殊不知無法解決盜版行徑,更是官方向對岸自我矮化的巨大錯誤行為,要求故宮立即停止以「台北故宮」申請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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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指出,歷年參加大陸地區文創展會、司法訴訟,均以完整使用全銜「國立故宮博物院」名稱,且各項品牌授權、出版品及文創商品,也都以完整全銜載示。目前評估申請「台北故宮」商標可行性,目的並不是取代「國立故宮博物院」正式名稱或商標,而是增列「台北故宮」為商標之一,作為阻卻第三方濫用故宮名義,原有商標、全銜均完整繼續使用。

故宮表示,近年有許多中國地區廠商,以「台北故宮」名義販售未經故宮授權商品,甚至以「台北故宮」名稱冒充而在市場行銷,侵害故宮權益,造成故宮形象及名譽負面影響。為正本清源,故宮委請專業單位評估以「台北故宮」為載示名稱及申請註冊的可行性,以免因故宮未使用該名稱(台北故宮),造成採取司法救濟舉證的難度。

故宮強調,隨著網路商業發達及侵權態樣日益更新擴大,故宮研擬以「台北故宮」名稱申請商標註冊,主要是阻斷消費市場恣意冠名、託辭受有委任等情事,其目的在維護國立故宮博物院權益。

故宮說明,今年12月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認為以「台北故宮」取得註冊,應能更有效遏止第三方利用近似商標註冊,或是冒用院方名義行銷侵權行為。而商標布局跟註冊宜階段性處理,第一步先在我國註冊,後續再研議推進到其他國家或區域。目前本案徵詢學術及法律各界意見,迄今並無以「台北故宮」名義到大陸地區申請商標案例,目前也沒有此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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