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黃姓男子於2022年11月間與同居女友等人參加慶生宴後,竟仗著酒意趁同居女友女兒熟睡之際,乘機舔胸、摸下體猥褻得逞。(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子於2022年11月間與同居女友參加慶生宴,當天凌晨返回住處時,見同居女友13歲女兒熟睡,抓著少女右手握住自己生殖器,再乘機親吻嘴唇、舔胸與摸下體,少女雖驚醒但佯裝睡著不敢聲張,事後說出此事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否認犯行,辯稱喝醉了,完全沒印象等語,法官不採信其辯詞,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姓男子與女友同居,女友年僅13歲、還在念國中女兒,也偶爾會到母親住處留宿,2022年11月12日晚間,黃男與女友參加慶生宴,黃男喝醉後與友人續攤,女友則返回住處。翌日凌晨4時許,黃男喝醉後返回住處進入臥室,見女友女兒躺臥床上熟睡,突起歹念站於床側抓握少女右手撫摸自己生殖器,少女被驚醒但不知所措繼續裝睡,黃男未察覺少女已醒,又親嘴、撫摸胸部下體,對少女乘機猥褻得逞。
少女受辱後告訴媽媽與生父後報警提告,桃園地檢署調查時,黃男否認犯行,檢方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黃男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矢口否認有何乘機猥褻犯行,辯稱:當天晚上參加慶生,隔天凌晨才回家,因喝醉所以對回家後發生事情完全沒有印象;少女則證稱,去找媽媽時會跟媽媽與被告在同一房間,但沒睡同一張床,案發當日睡覺時,感覺有人抓住其手,醒來看到被告,當時媽媽在上廁所,醒來沒有說什麼,因為不知道可以說什麼,只能繼續裝睡。
法院調查,少女母親與生父離婚後,平日多與父親同住,偶爾致母親住處留宿,經被害人與證人證詞,對於被告與辯護人辯詞均係卸責之詞不予採信考量被告犯後未能坦承犯行之態度,且迄今未獲得少女諒解或實際賠償損害,少女請求對被告從重量刑之意見,法官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本案還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
(一)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