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26日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人,移審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含柯文哲在內的羈押中5名被告全數交保,而北檢針對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提抗告;高院29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院於下午3時重開羈押庭,並傳喚柯文哲等被告到庭,柯原訂下午2時20分出門,但卻提前至1時50分左右離開家門,面對記者提問不發一語。
▲柯文哲離開家。(圖/記者呂佳賢攝)
面對高院撤銷交保裁定,柯文哲原訂下午2時20分左右離開家門,不過卻大提前在下午1時50分就快閃搭車離開住家,驚動現場媒體;據了解,柯文哲是先去事務所找律師,之後才會到北院。被問到會不會緊張、擔心北檢抗告成功、還有沒有錢交保等問題,柯文哲不發一語,快步搭車離開。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合議庭審理認定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應曉薇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被告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4人罪嫌重大,而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高院指出,原裁定對於被告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等4人無羈押必要性部分,未就其衡量事項為必要說明,也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此外,原審諭知的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原裁定也沒有妥適說明。
高院指出,被告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的重要事實,也不恰當,本件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
▲柯文哲27日上午交保離開。(資料圖/記者湯興漢攝)
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則發表聲明,對此一結果深表遺憾與痛心;高等法院基於2點理由撤銷發回,針對逃亡部分,柯文哲已再三強調不可能逃亡,同時衡諸客觀情勢,不但沒有逃亡的動機,更何況原裁定已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柯更沒有逃亡的手段,「在此等情況之下,倘還認為柯文哲會逃亡,可謂違背一般經驗法則,實難服眾」。
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指出,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並無取得任何不法利益,北檢起訴書中關於收賄僅以「某時地」進行指控,缺乏具體事證,根本沒有犯罪所得。
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提及,撤銷發回第二點理由,高院質疑具保金額「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忽略原裁定3000萬元重保已對柯文哲家庭造成極為沉重負擔;檢方在經過4個月鋪天蓋地的搜索扣押後,已非常清楚柯文哲與妻子陳佩琪究竟有多少存款,如再強令增加巨額交保金,豈非在不具羈押必要性之情況下,未達羈押之目的誓不罷休?
最後,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強調,全力支持柯文哲捍衛自身清白,爭取公平審理之權利,並將於北院開庭審理時,依規定前往旁聽。
▼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召集人黃國昌。(圖/記者袁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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