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界最大弊案將前名醫入獄被關5年!重啟再審獲無罪又遭撤銷

▲▼最高法院外觀,最高法院示意圖,最高法院2023年新外觀。(圖/記者吳銘峯攝)

▲基隆醫院前心臟科主任醫師林繼敏,提出再審後獲得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衛生署署立醫院(現改名為衛生福利部醫院)多年前爆發聯合採購弊案,其中基隆醫院心臟科前主任醫師林繼敏因此遭判刑14年定讞,並入獄服刑5年。但他多次喊冤,最高法院今年3月間裁定重啟再審,高等法院也於7月間再審判處他無罪,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30日撤銷無罪判決,再度發回更審。

衛生署署立醫院採購弊案於2011年間爆發,當時衛生署醫管會前執行長黃焜璋等,數十名署立醫院的院長、主任,在辦理醫院中器材採購案件時,收受廠商賄賂,洩漏底標。最後黃焜璋遭判刑15年定讞,另外也有不少院長、主任遭判刑定讞。

其中當時擔任基隆醫院心臟科主任醫師的林繼敏,也遭檢方認定在2003年辦理「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案」,以及2009年辦理「2D心臟超音波掃描儀採購案」時,協助廠商設定標案規格,並分別收受25萬、20萬元的賄賂,因此2019年間分別被認定犯下「違背職務收賄罪」與「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分別判處11年、7年6月的刑期,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定讞,並發監執行。

林繼敏不斷喊冤,入獄後也多次聲請再審並停止執行。其中最高法院於今年3月間採信他的主張,認為辦理「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案」確實有疑義,這部分判刑11年准予再審;但辦理「2D心臟超音波掃描儀採購案」判刑7年6月部分,則不予再審,且一併駁回停止執行部分。高等法院重啟再審程序後,今年7月間針對該部分判處無罪。

檢方針對無罪部分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仍有許多事實尚待釐清,因此撤銷無罪判決,再度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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