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長彭啓明宣布2030減碳新目標。(圖/記者楊惠琪攝)
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環境部今(30)日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公告「第三期(2026到2030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從2022年發布的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4±1%提升為28±2%。為加大減碳力道,自2026年起擴大碳盤查對象,將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連鎖超商、超級市場、旅館、電信、醫學中心、大專院校及具一定規模的運輸業(鐵路、捷運、客運)及中小型製造業納入,預計新增500家企業、約2萬家門市。
因應2050淨零碳排, 環境部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訂定每5年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為達成總統賴清德在今年10 月於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宣示,設定積極減碳新目標。環境部今公布第三階段管制目標,把2022年發布的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4±1%提升為減量28±2%,並提出2030年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0.319公斤,較現況減少35%。
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所更新設定的國家2030年減碳新目標「較基準年減量28±2%」,僅次於日本減量的41%,優於韓國的減量14%,電力排放係數也較現況減量35%。彭啓明強調,就電力排放係數減量部分,已與台電公司多次確認,有信心在太陽能光電、離岸風電的發展下,達到2030減碳新目標,明年初將透過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提出接軌國際的2032、2035年國家減碳新目標。
配合減碳新目標,環境部今也宣布2026年起擴大應盤查登錄對象,依據氣候法盤查登錄與查驗分級管理規定,僅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現階段不納入碳費徵收對象,擴大盤查對象包括用電量較高的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連鎖便利商店、超級市場、旅館、電信、醫學中心、大專院校,以及鐵路、捷運、客運運輸,以及中小型製造業等,總計約新增500家企業、2萬家門市。
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說明,符合新增列管對象,從2026年起,每年4月30前須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若未依規定申報登錄,可以「氣候變遷因應法」開罰10萬至100萬元罰鍰。
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除新增擴大民間企業盤查對象,政府機關也要加入碳盤查,環境部已於今年11月率先完成2023年內部溫室氣體盤查,未來也會透過舉辦工作坊方式,推動各機關內部碳盤查,計畫從2025年起政府各部門就啟動碳盤查作業,透過公私協力、各行各業一起加大減碳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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