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身揹150萬元車貸、30萬元信貸,因缺錢花用,竟找母親和女友一起販毒,將成本價160元的毒品以300元售出。彰化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販賣第三級毒品而混合2種以上之毒品等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4年8個月、女友有期徒刑4年1個月、母親有期徒刑4年2個月。
▲阿強和女友、母親靠販毒獲取生活費。(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因缺錢花用,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間多次販售毒品,並以自家經營的餐飲店為掩護,將毒品放在店門口的機車置物箱內,再指示買家自行前往領取,食髓知味的他竟然還找來女友、母親幫忙販毒。
經檢警調查,阿強一共販毒28次、女友5次、母親6次,每次交易金額為300元至5000元不等,但其中也有多次因為買家賒欠款項,而沒有拿到錢。
3人到案之後均坦承犯行,阿強甚至供出,毒品1包成本價大約160元,他都提高至1包300元來販售,販毒獲得的錢財都用來支付日常生活開銷。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阿強等3人均無前科,阿強有150萬元車貸、30萬元信貸,母親則有房貸600萬元,考量到3人販毒的同質性高、數罪併罰的限制加重與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最終依販賣第三級毒品而混合2種以上之毒品等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4年8個月、女友有期徒刑4年1個月、母親有期徒刑4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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