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當沖降稅三讀 減半優惠延長至116年底

▲證交稅條例修法三讀,副院長江啟臣落槌通過。(圖/記者林敬旻攝)

▲證交稅條例修法三讀,副院長江啟臣落槌通過。(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攸關當沖降稅優惠的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31日於立法院院會順利三讀,朝野同意,關鍵的千分之1.5優惠期限,依行政院版本延長至116年12月31日止。

為提升我國股票市場成交量能及流動性,帶動其他投資人投入市場意願,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規定,當沖稅率從原為千分之3,自106年4月28日開始減半優惠為千分之1.5,中間二度延長,根據原條文將在今年底屆期。

財政部長莊翠雲日前表示,若證券交易稅條例來不及三讀,就必須先按原稅率徵收,之後再退稅,狀況很複雜。

立法院會31日經朝野黨團協商後,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將處理並完成三讀。

針對當沖降稅優惠,按照行政院版本三讀通過。根據條文,現行當沖稅率減半延長施行期限至116年年底。

行政院說明,衡酌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千分之1.5措施已達成提升證券市場交易量能及流動性目的,為繼續維持證券市場交易動能及減低證券市場不確定性,故修正延長施行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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