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突衝出拍引擎蓋倒地不起 駕駛「未禮讓」挨罰7200元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駕駛阿榮(化名)控訴,今年2月間開車行經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某路口,一名行人突然衝出來,拍打引擎蓋之後倒地不起,他卻被認為沒有禮讓行人,因而挨罰7200元,於是決定提告討公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審理之後,裁定駁回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 開車,兜風,駕駛。(圖/CFP)

▲行人疑似製造假車禍,阿榮被認定「未禮讓行人」挨罰7200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今年2月間開車行經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某路口時,與一名行人發生碰撞,警方獲報到場處理,認為阿榮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的情形,事後依道交條例第24條第1項、第44條第2項、第4項規定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裁罰7200元罰鍰、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榮不服裁罰結果,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該路口沒有設置斑馬線,是行人突然跑出來拍打引擎蓋,接著故意倒地不起,他不是故意不禮讓行人,因此希望法官撤銷原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影片之後發現,從行人出現在影片畫面中到雙方發生碰撞,相距時間不過1秒鐘,阿榮根本沒有足夠的時間反應,加上本案無法排除行人有故意招致碰撞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從現有證據看來,難認阿榮有任何故意或過失行為。

法官接著表示,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定阿榮與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發生碰撞,是阿榮沒有禮讓行人所導致,於是依法開法,卻沒有考量到阿榮在上述客觀情形之下能否及時反應、主觀上有無故意或過失等因素,顯然有所違誤,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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