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入校「帶走小六生」校長申誡2次 教團籲成立法律諮詢系統

▲▼教室,學校,課堂,上課,課桌椅,課堂。(圖/CFP)

▲台中員警進入校園帶走學生,校長記申誡兩次。(示意圖/CFP)

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台中市某國小發生老師與小六生衝突,老師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開警車進入校園,將小六生帶回警局作筆錄,台中市教育局對該校校長做出申誡兩次處分。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今(31)日發聲明指出,學校處理法律事件缺乏專業法律諮詢與指引,才衍生事件風波,呼籲各縣市教育局立即成立法律諮詢支持系統。

台中市議員爆料,今年3月時,一名小六學生和體育老師發生爭執,老師出手壓制學生,學生拿樂樂棒球球棒打老師反擊,事後學生道歉,但老師不滿學生道歉不佳,報警處理,警方獲報竟開著警車進入校園,將小六生帶到派出所做筆錄,並移送少年法庭。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陳清義表示,校長承擔學校行政與教育品質之責,但無法時時刻刻在學校各角落立即處理校園事件,面對突發事件時,在缺乏必要的支持系統或不知情而發生的事件時,卻要承擔全部的責任。以此事件為例,學校在處理法律相關事件時,缺乏專業法律諮詢與即時指引,也暴露校園事件處理過程中的系統性問題,對此深感遺憾與擔憂。

陳清義指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自2004年即成立校長和主任的法規工作組,目前已經運作20年,除了協助教育局研擬法規外,平時也成為校長的法律諮詢中心,當校園事件發生時,更能立即成立校長即時支持的法律夥伴團隊,可供其他縣市教育局參考。

陳清義呼籲,各縣市教育局處應成立學校法律諮詢支持系統,平常培養校長和主任的法律專業知能,突發事件時提供校長及學校管理者即時的法律諮詢與指導,確保事件處理合乎法律程序並保障校園秩序。此外,也應與各縣市校長協會建立即時諮詢協助機制、引進民間資源建構校園律師制度。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