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林姿妙涉貪 一審判決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記者游芳男、莊智勝/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爆發貪汙案,纏訟至今將近3年,案經檢方偵結起訴15人,林姿妙遭求刑22年6月,褫奪公權5年、林的兒林羿伶也遭求刑12年、褫奪公權4年。林姿妙最後陳述時,仍堅持請求無罪判決,強調自己一生清白,從未做過違法的事,期望法院能還她公道。宜蘭地院一審判決今下午出爐,法官判林姿妙12年6月。

▲宜蘭縣長林姿妙現身法院,到庭聽判。(圖/記者陳以昇攝,下同)

▲今一審宣判,林姿妙親自出庭聆判。(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宜蘭地方法院31日下午針對林姿妙貪汙案宣判,依照圖利罪將她判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依特殊洗錢罪判刑3年6月、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3250萬沒收。

林姿妙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三罪被判刑。雖然林妙遭檢方起訴的違背職務收賄罪,被法官變更條例改以圖利罪判刑,需要二審判決有罪才可停職;但她還涉及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因此仍將在一審後即依地方制度法予以停職。

此外,林羿伶依圖利罪判處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無罪;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圖利罪3年6月,褫奪公權3年;農業處長康立和圖利罪3年8月,褫奪公權3年;財政稅務局長盧天龍圖利罪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長林志揚圖利罪5年6月,褫奪公權5年;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圖利罪5年8月,褫奪公權5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圖利罪3年8月,褫奪公權3年;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圖利罪3年,褫奪公權3年;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黃耀智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前縣議員劉石純圖利罪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圖利罪3年8月,褫奪公權3年;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8萬元;助理張桂綾特殊洗錢罪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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