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公布「113年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食藥署今日公布「113年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其中知名店家檢出違規,包括「四海遊龍」新竹民族門市被查獲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原料,遭罰6萬元;另外「春水堂」台南遠百店的細麵也被檢出不得檢出的防腐劑,衛生局開罰源頭廠商3萬元。
食藥署公布,本次專案共查核128家,有1家業者查獲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原料及1家標示不符規定(火鍋湯底未依規定標示及品名標示「健康」字樣);抽驗273件成品及食材,3件麵製品及豆製品分別檢出防腐劑及殺菌劑不合格,1件自製飲品複抽驗仍檢出腸桿菌科不合格,違規業者及產品均由轄管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總計裁處新台幣19萬元整。
其中,四海遊龍(四海遊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竹民族門市被查獲貯存逾有效日期蒜味油膏桶,效期為2024年9月6日及2024年9月8日,依新竹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裁處6萬元;另外,春水堂(撩雲有限公司)台南遠百店抽驗到的「細麵」檢出防腐劑-苯甲酸0.19 g/kg(標準為不得檢出),依違反食安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裁處3萬元罰鍰。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如有違反GHP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或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違反食安法第8條或第15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食品製備流程應符合衛生安全,倘供應餐食不符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則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另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品名標示健康字樣,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45條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衛生機關將持續加強餐飲業者的監督管理,以維護國人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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