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遭判12年半、褫奪公權6年依法須停職。(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鄭佩玟/台北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宜蘭地方法院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國民黨中央對此回應,擔憂林縣長遭遇停職後,既有縣府政策無法順利推動,影響宜蘭發展,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以捍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
纏訟2年多的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31日)下午宜蘭地院宣判,林姿妙被依貪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被停止縣長職務,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2022年1月13日,檢廉懷疑林姿妙等官員,涉入羅東一塊土地疑因未符合農地農用,卻又免徵上百萬元土地增值稅等案,約談林姿妙等官員,甚至還有2名縣府主管遭羈押,同年8月檢方起訴15人,林姿妙被依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國民黨對此表示,遺憾司法未能還給林姿妙縣長公道,更擔憂林縣長遭遇停職後,既有縣府政策無法順利推動,影響宜蘭發展。本案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國民黨將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以捍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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