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早就被吊銷!富商3度酒駕撞死空少 二審仍判6年8月

▲▼北市富商向詠強第3度酒駕還撞死新加坡空少,被起訴涉犯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嫌,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參審開庭,檢方具體求刑8年到10年。(圖/記者黃哲民攝)

▲富商向詠強第3度酒駕還撞死新加坡空少,二審仍判刑6年8月。(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富商向詠強因兩度酒醉駕車,駕照遭到吊銷,但他仍無照上路。2023年11月晚間8點多,他又第三度酒駕,結果在台北市中心撞死一名過馬路的新加坡空少。一審國民法官參審後,因向男賠償800萬元取得和解,將他判刑6年8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31日駁回上訴,維持6年8月的刑度。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53歲的向詠強經營高檔按摩店,他2015、2019年間兩度酒醉駕車,駕照早就遭到吊銷,但他仍持續開車上路,甚至還開進口保時捷休旅車出入。而案發於2022年11月1日,向男當天中午與人聚餐飲酒,搭乘計程車返回位在大安區、自己經營的高檔按摩店中休息。晚間8點多,他自認為酒已經消退,駕車打算返回新北市新店住處。

但車輛行經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北往南內側車道,突然撞上走行人穿越道闖紅燈過馬路的聯合航空公司空服員ANUAR。被害人頸椎骨折、左側血氣胸併兩側肋骨骨折慘死。向男的豪車向前滑行72.6公尺才停住。

員警到場後向男自首,員警在距離撞擊後1小時對向男做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8毫克。檢方複訊後諭知交保75萬元,並在去年7月間對向男依照《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且因向男屬10年內再犯酒駕所致的加重結果犯,法定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參審,向男認罪並與死者母親達成800萬元和解;死者母親原本簽下和解書放棄追究民刑事責任,但和解金入袋後又變卦,以書面聲明「難以真正原諒犯行」,要對方被判刑for a long time(長刑期),並go to jail(坐牢)。一審國民法官將向男判處有期徒刑6年8月。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仍維持一審的認定,向男自首減刑、達成和解,高院因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還是處6年8月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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