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買「6手電動車」…充電爆炸身亡! 家屬怒告6名賣家

▲爆炸的電動車。(圖/翻攝自微博)

▲爆炸的電動車。(圖/翻攝自微博)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江蘇泰興一名18歲的男子小磊日前購買了一輛「6手電動車」,身為該輛車的第7名車主,在購買的第12天充電時,車輛電池突然爆炸,導致小磊因此失去生命。小磊的家人一氣之下,將先前6名賣家都告上法院。

據《華商報》報導,爆炸的電動自行車經過多次轉手,小磊是透過某二手平台購買的。事發當天半夜,最早發現電池異常的是小磊的外公,雖然已經在電瓶充滿後,拔掉插頭,可電瓶依舊發出異常聲響,而後小磊起床查看時,電瓶發生爆炸。

消防隊員很快趕到現場將火勢撲滅,小磊的外公外婆因為在臥室,僅臉部輕微燙傷,小磊因受傷嚴重被送往醫院搶救。

小磊的病歷指出,因電動車爆炸起火,燒傷全身多處,傷後感創口劇烈疼痛,多處三度燒傷,二度燒傷,累計體表90%以上的燒傷,呼吸道燒傷。醫師表示,小磊入院後,就出現了休克,多重器官衰竭等症狀,生命垂危,小磊兩日後,在轉院的救護車上死亡。

▲該起爆炸意外發生於半夜住家內。(圖/翻攝自微博)

▲該起爆炸意外發生於半夜住家內。(圖/翻攝自微博)

警方調查後發現,涉案電動車已經轉賣了6次,小磊是第7個買主,而且這輛車還進行過非法改裝。

第一個車主賴某表示,他當時在一家維修店買了正規品牌車,之後委託維修店老闆馮某將電動車的電池控制器、車燈、車殼等進行全面改裝,並將原車的鉛酸電池更換為了鋰電池。

小磊家人將6名賣家和維修店老闆一起告上法院,要求7名被告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庭審中,各被告都認為,爆炸原因不明,自己不該負責。

法院審理認為,起火原因不能排除電瓶車電池故障所致,所有買賣過案涉車的,對造成案涉電動車自燃均有過失,且無法證明案涉電動車的自燃的具體侵權人,則所有被告均應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作為拼裝、改裝、轉賣車輛責任主體的7名被告,連帶承擔40%責任,小磊自負6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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