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局偷錄球星不雅片勒索 UBA前經紀人二審加重判4年!不准易科

▲因涉嫌恐嚇職籃P聯盟球星的劉姓男子遭刑事局移送並羈押獲准,他受訪堅稱沒有恐嚇取財並表示本案有更多球星受害。(圖/記者張君豪攝)

▲劉姓男子曾受訪喊冤,但高院不採信,加重改判有期徒刑4年。(圖/記者張君豪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警方2020年間獲報,指稱有籃球球星的不雅影片遭人偷錄後,被人勒索。檢警循線查出曾任UBA大專籃球聯賽經紀人的壯漢劉維霖,他設局拍下多名高中球星的不雅照片、影片,藉以勒索、恐嚇,一審將劉男判刑2年8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加重改判有期徒刑4年。

刑事局在2020年間發布聲明,宣稱接獲台灣職業籃球P+聯盟某球星報案,指對方偷錄下他的視訊不雅影片,而後以影片向他勒索。檢警循線逮捕曾有架設色情網站的前科的香港籍余姓男子,另外也查出劉男涉案。

其中劉男涉案部分,檢方指出,他曾任UBA大專籃球聯賽經紀人,與多名球星間有許多接觸。但他從2020年4月起,在同志、色情、論壇等網站內,蒐集國內職籃等各類運動員遭側錄偷拍的私密影片,然後向球員遊說可代為防止影片外流,藉此要脅球員提供原味束褲、襪子給他去賣錢。

另外劉男也從事俗稱網路釣魚漁夫的手法,假扮正妹與被害人用LINE或SKYPE聊天視訊,被害人上當後,趁機側錄他們的不雅影片,總計有20多名未滿18歲的HBL高中籃球聯賽的球星上當,遭側錄下不雅影片。其中有一名HBL球星遭他恐嚇,要把影片交給教練,被害人當心無法上場影響升學,遂同意與劉男見面;沒想到劉男見面後,竟邀約對方一起泡溫泉,想藉機側錄被害人的不雅影片,但被害人並未答應。全案經檢方查證屬實後,提起公訴。

劉男一審遭認定犯下24個「散布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2年8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於31日宣判,高院認為劉男行為十分可惡、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加重改判有期徒刑4年,不得易科罰金。若判刑定讞,劉男須入獄服刑。至於架設色情網頁的余男,去年已遭判刑3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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