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間學校發生學長利用與學弟獨處,對其實施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部某特殊教育學校爆發性侵案件!一名聽障高中生,利用同為重度聽障、未滿14歲的學弟在校內獨處時,以體型優勢壓制對方並實施性侵。受害學弟事後向師長求助,家長隨即報警處理。開庭時,涉案高中生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和解,支付50萬賠償金,法院依對未滿14歲、有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涉案高中生與被害學弟同為某校住宿生,2人有學長學弟關係。孰料,該生利用2次機會,分別在校內宿舍廁所內,趁學弟落單之際,以體型優勢壓制並拉住學弟的手等方式,阻止學弟反抗,以強暴方式對學弟為強制性交各1次。嗣因被害學弟告知師長,並由父親報警處理。
法官認涉案高中生本身為自幼瘖啞的聽障人士,溝通能力受限,且目前為大學生,對事理的認知能力較一般人薄弱。此外,他於偵查及審理中坦承犯行,並積極與受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以新台幣50萬元賠償受害人損害,展現悔意。
然而,法官認為,該生身為學長,應關愛學弟,卻利用對方身心障礙的弱勢背景,強行侵犯其性自主權,造成受害人嚴重身心創傷,行為極為惡劣,須予以譴責。儘管如此,因該生於事後積極悔改,且犯罪情節經審酌後符合緩刑條件,予以緩刑。
法院依對未滿14歲、有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不得對被害學弟進行任何形式的接觸、騷擾或跟蹤,若該生違反相關義務,將撤銷緩刑並立即執行刑期。
這起校園性侵宛如電影《無聲》翻版,兩者的故事場景都設定在校園內,展現教育環境中對弱勢學生的保護不足,在電影中,部分加害者則為一般人,強調的是權力不對等對弱勢群體的壓迫。
(一)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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