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路成惡夢!信義區叫車卻被載回淡水 酒醉正妹遭司機脫褲猥褻

▲桃園市一名白牌計程車司機於2021年11月間搭載前妻返家,竟趁其下車前途手襲胸、指侵得逞,前妻不堪受辱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北部鄭姓職業司機利用女乘客酒醉意識不清,將人載回住家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跨年夜狂歡別忘安全,酒後返家多留心!北市1名透過叫車平台接案的鄭姓司機,在信義區某酒吧附近接載一名醉酒正妹,他見對方因酒醉意識模糊,竟起了歪念,直接將車駛回自己住處,再褪去正妹長褲,隔著內褲徒手撫摸下體猥褻得逞。士林地院審理後,依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

去年某日凌晨4時許,鄭姓司機在台北市信義區某酒吧附近接載成年女子小花(化名)。小花因酒醉意識模糊,原計劃返回新北市住處,鄭男應將她安全送回,但在發現小花無力下車後竟起歪念,將車駛往自己位於新北淡水區的住處。原本僅需約30分鐘的車程,硬是被延長至近50分鐘。

同日凌晨,鄭男利用小花酒醉無法抗拒的狀態,將她抱至床上,脫下其長褲並隔著內褲撫摸下體,猥褻得逞。事後,小花驚醒報警處理,淫狼鄭男遭起訴。

狡詐的鄭男在法院開庭時否認犯行,小花則建請法官從重量刑。法官審酌,鄭男以駕駛車輛運送旅客為業,透過叫車平台提供服務,本應善盡職責,妥善且安全地完成旅客的指定運送任務。然而,他卻罔顧旅客對叫車平台及其本人的信任,趁女乘客酒醉意識不清、身體癱軟無法抗拒之際,對小花實施猥褻行為,以滿足一己私慾,明顯未尊重小花的身體自主權與性自主決定權。

鄭男的行為不僅違反職業道德,更對小花造成嚴重的身心創傷,行為實屬不該,應予嚴厲譴責。此外,鄭男自始否認犯罪,迄猶未與小花達成和解或賠償其所受傷害,犯後態度非佳,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東森新媒體ETtoday》溫馨提醒:跨年夜的狂歡固然重要,但安全更不可忽視。飲酒時切記量力而行,保持清醒,避免因醉酒而降低警覺;搭乘叫車平台時,不妨多花幾秒確認車牌與司機資訊,並將行程分享給家人或朋友,讓關心您的人安心,歡樂跨年,平安迎接嶄新的一年。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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