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機遭拒才知被境管!周玉蔻抗告成功可出國了 高院理由曝

▲▼媒體人周玉蔻被控報導影射東元電機前董事長邱純枝《小三奪權》、涉犯加重誹謗罪嫌,25日到台北地院出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院裁定周玉蔻、蔡玉真限制出境,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去年11月29日中午打算搭機出國,在桃園機場被航空公司拒發機票,原因為她和名嘴蔡玉真因涉共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均被北院判刑1年6月,合議庭認為2人有逃亡之虞,因此直接下令境管。不過周玉蔻和蔡玉真都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為原裁定限制出境理由不足,在12月27日將原裁定撤銷,兩人可以出國了。

周玉蔻、蔡玉真2人在2022年公開指稱,1988年中國小姐后冠得主張淑娟,是1999年時任總統府秘書長蔣孝嚴的「晶華酒店緋聞案」女主角,張淑娟認為2人爆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怒告2人涉犯加重誹謗、《個資法》等罪嫌。

合議庭指周、蔡2人爆料前沒向張淑娟求證,犯後無真誠悔悟、態度不佳,本案爆料行為同時觸犯前述2個罪名,去年11月26日從依《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2人各1年6月徒刑,可上訴。北院合議庭並依《刑事訴訟法》逕行限制2人出境、出海,周玉蔻同月29日中午從桃園機場要搭機離境被攔下,才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隨即和蔡玉真向法院提出抗告。

▲▼王鴻薇陪同張淑娟召開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張淑娟要周玉蔻跟蔡玉真到牢裡反省。(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周玉蔻表示,她從2022年10月3日開始偵查起,每次都遵期到庭應訊,而且她年齡已超過71歲,事業、資產、家人都在台灣,也只有我國國籍,沒有逃亡的可能。且她被訴加重誹謗罪及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最重本刑分別為「2年以下」、「5年以下」,就算法院認為她有逃亡的可能,也應該衡量以具保代替限制出境處分的可能,卻直接裁定限制她出境、出海,已剝奪她憲法保障的基本權,不符合比例原則。

蔡玉真也表示自己身體不佳,定期在台灣看診,生活重心和財產都在台灣,沒有逃匿之心。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在受害人張淑娟提告後,周玉蔻和蔡玉真雖有多次短期出國紀錄,但歷次偵訊及審判期日都遵期到庭,周玉蔻也向檢察官陳報返國時程,並沒有事證顯示2人有逃亡的動機或舉措,不能只因他們一審的刑期不能易科罰金,也不能易服社會勞動,就認為他們會逃亡。

法官指出,2人如果有出境的正當理由,只要在訂機票、船票7日前,先向法院陳報出境及返國計畫與時程,並在入境後7日內再向法院陳報,已足替代限制出境、出海,將原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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