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辦餐會拉票!台中里長候選人判1年1月 還要罰1百萬

▲▼流水席,辦桌,流水席示意圖。(圖/記者施怡妏攝)

▲台中蔡姓男子參選里長時,出錢在某社區辦中秋餐會,涉行賄遭法院判1年1月徒刑,併科100萬元罰金。(資料照,和本案無關/記者施怡妏攝)

記者許權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蔡姓男子參選2022年太平區德隆里里長時,拿出2萬元幫某社區住戶舉辦中秋餐會,還在社區前拉出紅布條,上面寫著「感謝里長侯選人蔡○○熱心贊助社區公共設施修復」,並在餐會現場現身拉票,遭檢方認為他涉嫌賄選起訴。台中地院審理,依蔡男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行求不正利益罪,處1年10月徒刑。蔡男不斷上訴,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昨判決出爐,法官改判蔡男1年1月,併科100萬元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蔡男接受《ETtoday新聞雲》採訪時表示相當委屈,他強調該社區是困苦的921受災社區,他受邀募款才給錢,會再提起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在2022年參選台中市太平區德隆里里長,因知道某社區有70戶住戶、住戶共約有100人,其中多人有投票權,雖然該社區從未舉辦中秋餐會,也沒有準備籌辦中秋餐會的經費,但蔡男為了當選,和管委會主任鄭男接洽,請鄭男以社區管委會名義舉辦中秋餐會。

蔡男先印製餐會傳單,交給另名鄭姓監察委員發放後,又花費2萬元點了100人份的外燴餐點,再請人在社區前方道路上搭設棚架,並拉出「感謝里長侯選人蔡○○熱心贊助社區公共設施修復」紅布條,在9月9日下午6時30分的餐會中,擺設炒麵、爌肉、豬血湯、蔬菜、炸物等餐點,提供給社區居民食用,蔡男也和助選員身穿競選背心,在現場分發扇子、筆、面紙等宣傳品拉票,期間約30名有投票權的居民前往用餐。

▲▼炒麵和炸雞。(圖/Pixabay)

▲台中蔡男在餐會提供炒麵、炸雞等食物給百位住戶,價值約每人2百元。(示意圖/Pixabay)

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接獲情資後,傳喚蔡男、管委會主任等人到案說明,蔡男坦承犯行,遭檢方依涉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

一審法官認為,蔡男嚴重影響選舉之公正性,妨害國家民主政治的正常發展,惡行非輕,依蔡男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行求不正利益罪,處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蔡男上訴表示,他做這些不是要賄選,因為這社區很艱困、很邊緣,想要給居民感受過年、過節的氣氛,但社區主委表示沒有募到錢,他才幫忙付這個錢。蔡男律師也說,在參選前蔡男就是這麼熱心公益了,而且賄選與否應該著重在是否能足以動搖選民的選舉意向,蔡男並非提供高檔食材,而且現在社會的民智已開,也不會有人因看到紅布條就投蔡男,因此不構成賄選。

不過二審法官仍不採信蔡男說法,維持一審認定,將刑度減為1年8月。褫奪公權3年。蔡男再上訴,更一審昨天宣判,將刑期減為1年1月,但併科罰金100萬元,可易服勞役。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