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閃兵役」躲國外16年遭通緝!拿美國護照返台被判刑

▲桃園地院對持18公分水果尖刀攻擊員警的李男,因他罹患「思覺失調症」判處無罪(精神分裂)。(圖/資料照片)

▲潘姓男子滯留國外躲避兵役,回台後投案被判刑。(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潘姓男子為了避免徵兵,以觀光的名義出國,接著長期滯留國外不歸,直到除役年齡才返台,規避服役的國民義務。桃園地院簡易庭審理後,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潘男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區支付公庫30萬、服240小時義務勞務。

根據判決書內容,潘男2008年前自知為役齡男子,為了避免徵兵處理,以出國觀光的名義,申請核准出境,獲准後立即出境,並且滯留海外不歸,因而受到通緝。

潘男飛往海外以後,直到除役年齡,才持美國護照入境,並且前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文自派出所投案。檢方偵結後認定,潘男以國外就學的名義申請核准出境,屆期後滯留國外不歸,直到除役年齡才返台,透過這種方式規避服役的國民義務,破壞我國兵役制度之公平性,妨害國家兵役徵集管理,因此依照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並建請從重量處。

桃園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潘男明知役齡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經以觀光名義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過催告仍未返國,長期滯留國外,破壞兵役制度之公平性,損及潛在之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非可取。

不過,法官考量潘男坦承犯行、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衡量案件所生之危害、潘男的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素行及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最終判處潘男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且判決確定後一年內,要向公庫支付30萬元,以及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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