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10萬「汽油彈丟吊車」燒工廠 講義氣拒供出主嫌...3匪慘了

▲▼大寮工廠縱火             。(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警方圍捕縱火案李姓主嫌時,遭他開車衝撞。(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大寮區去年2月7日發生工廠縱火案,造成一輛吊車及周邊設施損毀,林園警分局循線逮捕涉嫌丟擲汽油彈縱火的陳姓(57歲)及廖姓(28歲)男子,發現是56歲李姓男子找來兩人犯案,警方查緝時還李還拒捕,並駕車衝撞員警,警方開11槍才將其制伏。法院審理後,依放火燒毀住宅以外物品罪判處陳男徒刑1年8月、廖男1年9月。李涉案部分,則由法院另案審理中。

判決指出,李男於去年2月5日接受不明人士委託,收取10萬元酬勞,計畫縱火焚燒大寮區某工廠,李男隨後找來陳、廖兩人協助,並將10萬元酬勞平均分配,3人於縱火前一日,先在陳男住處製作汽油彈,並在旗山老街附近停車場竊取車牌,企圖躲避警方追緝。

▲▼大寮工廠縱火             。(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2月7日凌晨2點多,陳、廖兩人駕車至大寮區中庄北段某停車場,點燃汽油彈朝吊車投擲,造成吊車車頭起火燃燒,火勢更延燒至附近電線桿及圍牆。兩人犯案後潛逃一周才落網,並供出被李找來犯案。

2月28日中午,警方前往杉林區逮捕李男時,李男拒捕並駕車衝撞員警,一度逃逸,旗山警方加入圍捕行列,當晚7點多在杉林區司馬路發現李男蹤跡,李男再次駕車衝撞員警,警方開槍反擊,最終李男自撞路邊護欄被捕。警方在其車上查扣毒品殘渣、吸食器、空氣槍及鋼珠等證物。

李男落網後始終拒絕透露委託人身分,3人也被檢方依放火等罪起訴,法院審理時,陳、廖兩人均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事證明確,依放火燒毀住宅以外物品罪判處陳男徒刑1年8月、廖男1年9月,全案可上訴。主嫌李男的部分,法院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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