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針對《憲法訴訟法》提起覆議。(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於去年12月20日,在藍白立委聯手下,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目前僅憲訴法送行政院。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日)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另兩案,若真的在農曆年前最後一個上班日送院,政院若要提覆議,勢必要在農曆年假期間加班召開院會處理;而若政院在農曆年期間把覆議案通過、送給立院,立院按照規定要在15天內處理,若不處理就是覆議通過。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截至前為止都沒有收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如果1月中下旬才收到,很可能公務員要在春節期間處理。卓院長對此非常憂心,可是為了維護國家憲政體制,最後可能也要這樣麻煩公務員們。
李慧芝表示,過去也有三讀法案比較晚送到行政院的案例,但大部分都是行政院配合政策推動,才會安排延緩咨請總統公布,由立法院延緩咨請總統公告的前例是非常少的。
但若遲至過年前的最後上班日才將這兩案送政院,除了行政院要加班外,立法院是否也須有對應的人員處理?若立院不收件,覆議案是否就會成立?對此,政委林明昕說,另外兩部法律春節應該不會送,因為公務員不可能加班送這案子,所以可能春節後才送;可是如果春節前一天送,10天的期限照樣計算,所以還是要討論是否提覆議的相關作業。立法院端,不會整個門關起來半個人都沒有,「貼在門上也是一種方式,這不會因為有沒有春節有不能動的問題」。
李慧芝補充,如果立法院真在農曆年前的最後一個上班日把剩下兩部法案送來,如果行政院想要提覆議,要在收到法案的10天內完成,假日也包含在內,「也就是說,行政院要在2月2日前提出,等於要在農曆年期間召開院會處理」。
李慧芝說,若行政院在農曆年期間把覆議案通過、送給立法院,立法院按照規定要在15天內處理,若不處理就是覆議通過,所以這是一個完全按照法律流程走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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