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柯文哲獨吃年夜飯?北院3度開羈押庭 法界曝:押滿也審不完

北院今(2日)晚間將再度召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是否續押。(圖/周志龍攝)

▲北檢認為柯文哲等4人仍有高度串證可能。(圖/CTWANT)

圖文/CTWANT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依涉犯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罪將他起訴,台北地院以7000萬元裁定柯文哲二度交保後,檢方再度抗告成功,由於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北院今(2日)晚間6時將再度召開羈押庭。對此,司法界認為,就算柯文哲羈押期滿,京華城案也「審不完」。

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2個月,審判中不得逾3個月,「延長羈押」審判中每次不得逾2個月;如所犯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審、第二審以3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

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規定,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第一、二審延長羈押次數以6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若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次數則重新計算,但總羈押期仍不得逾8年,一旦羈押期間已滿,若仍未判決確定,將視為撤銷羈押,法院須當即釋放被告。

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檢方起訴,具體求刑28年6個月,適用最重本刑「逾有期徒刑10年」,意味著柯文哲首次羈押為3個月、延長羈押2個月共6次,羈押期最多僅15個月。不過法界人士認為,京華城容積率弊案牽扯甚廣、錯綜複雜,北院根本無法在短短的1年3月羈押期中審結宣判,因此就算柯文哲羈押期滿,京華城案也審不完。

延伸閱讀
尪年終38萬!只帶公婆出國「不揪岳母」 人妻怨:婆婆不讓兒多花錢
她跨年返家驚覺「捷運都是外國人」 網揭關鍵:台北真的好玩
原始連結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