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一審只判8月北檢上訴 「漏了12名被害人」恐加重刑度

▲▼藝人黃子佼持有少女性影像涉犯《兒少條例》北院出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黃子佼因持有持有未成年性影像被判刑8月,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涉嫌無故持有2259個兒少影像檔案,被台北地院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判刑8個月,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發現,法院認定的被害人數只有35人,另有12人未到案,而不在犯罪事實範圍內,但光從影像內容足以判斷這12人確實是未成年,且法院未宣告沒收相關電腦設備,全案事實、刑度都有再審酌餘地,決定提起上訴。

黃子佼因遭指控涉嫌利用拍攝藝術照為由,強吻並拍攝未成年女子清涼照,檢警在2024年8月間,登門搜索並將黃子佼約談到案後,意外在黃子佼的個人硬碟中,發現大量未成年人的性影像,根據影像上的浮水印,是來自偷拍論壇「創意私房」。

檢察官原本起訴黃子佼從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後,陸續購買其他會員販售的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經比對其中部分被害人身分確認未成年後,依無故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罪起訴,但因律師爭執影像內容的證據能力,檢察官再將其他檔案內被害人整理一遍後併案,總計受害未成年達47人。

台北地院審理後,排除12個未到案的被害人,只認定黃子佼無故持有35人共2259個未成年性影像檔,判黃子佼有期徒刑8個月,且未宣告緩刑,不過檢察官認為,本案雖有部分性影像被害人未到庭說明,但被害時確實顯為未成年人,一審未能將此納入犯罪事實範圍內。另外,被告扣案用以下載兒少性影像之電腦相關設備,亦未能宣告沒收。故認為本案事實、刑度及沒收均有再行審酌餘地,爰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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