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5里長持有中國國籍 內政部:已去函依法處理、恐面臨解職

▲▼內政部長劉世芳出席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內政部長劉世芳出席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具有陸配身份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日前遭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為由,解除其議員公職身份,引發外界關注。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日)主持部務會議後記者會時說,經查目前在台灣有5位里長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已分別去函主管機關區公所,希望按照國籍法或戶籍法的規定來辦理,恐面臨解職等。

內政部在去年12月函文南投縣議會,告知已在12月2日解除史雪燕議員公職。雖然史雪燕已屆滿卸任,但若解職,需追回議員期間使用的相關費用,為此史雪燕仍已依法遞狀提起行政訴願,後續若訴願遭駁,還可再打行政訴訟。

針對國民黨質疑剝奪陸配參政權,內政部長劉世芳說,牽涉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戶籍法,陪同史雪燕召開記者會的立委對於法律上的解釋,與內政部可能有點差異,史女士在110年就任議員時就簽字效忠中華民國憲法等,依據相關規定,宣誓就職後一年內要放棄中國國籍,已經在98年分別函給各縣市,因此沒有所謂事後告知。

對於是否還有類似史雪燕的案例?劉世芳補充,經查,現在在台灣,大概有5位里長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已分別去函主管機關區公所,希望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劉世芳補充,陸配到台灣後享有福利外,若要參政必須要有完整中華民國國籍,體諒到第三地放棄國籍需要時間,因此才有當選後一年的規定,但很多人不遵守,因此民選公職的身份會被取消。

內政部表示,註銷在中國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身分既已轉換為中華民國國民,其擔任公職即應遵守國籍法相關規定,於任職、當選後依法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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