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2度發回更裁!「二審為何不自行羈押」前庭長解答了

▲柯文哲抵達台北地檢署。(圖/記者林敬旻攝) 

▲檢方兩度抗告成功,北院最終裁定柯文哲還押北所。圖為柯文哲抵達地檢署畫面。(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柯文哲本來以3000萬元交保,後來再加4000萬、共7000萬元交保,不過北檢二度抗告,因此台北地院2日三度召開羈押庭,最後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有30多年法官經驗、從高院庭長轉任律師的王炳梁發文分享「二審不自行羈押」的原因。

王炳梁在臉書粉專「王炳梁律師」上發文丟出問題,「偵查中聲押、一審審理中羈押案件,何以二審不自行羈押?」他指出,二審的轄區有很多縣市,如果二審自己押,必須開庭進行別案情訊問,不僅要將被告傳喚到庭,還要通知檢察官、辯護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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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王炳梁指出,如果二審直接押了,「要解到原轄區看守所,此羈押的帳算誰的?」他也問,在此之後,被告要向誰聲請交保?又要如何抗告呢?

王炳梁再問,「二個月、三個月後要裁定延押,要由一審或二審法官裁定處理?」因此他說,二審只能駁回抗告,或者是發回更裁,「二審不能自行直接押人」。

本文經「王炳梁律師」授權引用

.未經判決確定,應視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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