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嫌弊案遭起訴後,檢方兩度抗告成功,台北地方法院再度開庭,裁定柯文哲還押北所。(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政治獻金案兩案,台北地院2日三度召開羈押庭,最終裁定羈押禁見。對此,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今(3日)表示,再羈押柯文哲三個月能改變什麼?現在檢方可能是辦案能力不足,也可能是辦錯方向,但犧牲被告人權,不斷延押,根本視人權為無物,台灣還能自稱人權立國嗎?
北院昨(2日)裁定表示,4位被告均有可能逃亡,且有足夠事實認為他們可能會湮滅證據或者勾結共犯和證人。此外,他們所涉及的罪行,最輕的刑期也有5年以上,因此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之羈押原因,4位被告均應予羈押。
對此,游盈隆表示,人身自由是人權之首,剝奪人身自由,是對人權最嚴厲的剝奪,等同剝奪所有一切人權。
游盈隆表示,北檢羈押柯文哲近四個月,偵結起訴,起訴證據連民進黨創黨元老、美麗島辯護律師謝長廷先生都說薄弱。再押三個月能改變什麼嗎?
最後,游盈隆直言,檢方辦案遇瓶頸,原因可能是辦案能力不足,也可能是辦錯方向。以犧牲被告人權,不斷延押,根本視人權為無物,台灣還能自稱人權立國嗎?
★★未經判決確定,應視為無罪★★
▼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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