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徐姓男子於2023年2月間前往國軍桃園總醫院就醫,疑因過號與護理師起爭執,徐男為奪回健保卡不慎打傷護理師。(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徐姓男子於2023年2月間前往國軍桃園總醫院看診就醫,發現自己過號後闖入看診間詢問,護理師到場確認徐已過號,請其稍待,徐男突然情緒激動,伸手欲奪回護理師手上健保卡時,不慎弄傷護理師右手掌,院方保全人員見狀報警處理;桃園地院審理時,徐男堅持否認犯行,法官審結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6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徐姓男子於2023年2月12日上午10時許前往位於龍潭區之國軍桃園總醫院腦神經外科就醫,徐男察覺自己已過號,欲闖入診間詢問與劉姓護理師起爭執,劉女為維護看診病患隱私權益,欲阻止徐闖入就診室,徐男卻執意進入診間,質疑護理師未叫號導致其過號,並在診間大聲咆哮。
此時,劉姓護理師再度確認徐男確實已過號,請其稍等幾分鐘,但徐堅持是護理師未叫號導致錯過看診號次,徐欲奪回護理師手上健保卡時不慎誤傷其右手掌,導致劉姓護理師右手掌有紅腫之傷勢,因徐男在診間喧鬧引起住院保全注意報警,龍潭警方據報後到場處理,依違反醫事法將徐男移送桃檢偵辦,桃檢複訊後依傷害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徐男坦承於上開時地因過號問題與劉姓護理師起爭執,但否認有強暴方式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傷害之犯行,辯稱「沒有揮擊到告訴人,也沒有不小心撞到她」等語;其辯護人亦為辯護稱「依監視錄影畫面,可知被告手部之動作係向上舉高,並往下揮,並無向左右及向告訴人揮擊動作,被告並無告訴人所述有故意傷害告訴人之行為」等語。
告訴人劉姓護理師指稱,被告在診間很大聲表示護理師不讓其看診,當時詢問是否過號,我替他插卡確認,但系統顯示他已過號,請其稍等,也向其說明相關規定,但徐更為激動,不斷揮舞雙手,且欲闖入診間,當時有制止其動作,被告用手打到我的手2次等語,當下沒想向被告追究此事,只希望得到一個道歉而已,因此未驗傷。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告訴人為醫療從業人員,被告不僅未以適當方式解決,反與告訴人起爭執,甚至對告訴人執行醫療業務時施以強暴,造成其受到傷害,考量其犯後態度,斟酌被告係因過號問題而情緒激動,始為上開行為之動機,審結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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