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先問「要去撞過去喔?」再輾死寵物狗 瞎扯沒看到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2023年1月間開車搭載友人,行經某巷弄時,看見鄰居飼養的寵物狗出現在路中央,竟與友人討論「要去撞過去喔」、「嗯,輾過」,接著當場輾過狗,被路人提醒還反嗆「不然你不會去檢舉,看是我不對還是你不對」。阿強一審矢口否認犯行,強調沒看到狗,結果被判有罪,他改口坦承犯行,並同意賠償飼主6萬元達成調解,二審才獲得緩刑2年的機會。

▲▼拉布拉多,狗,寵物,Labrador。(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阿強看到鄰居飼養的寵物狗出現在路中央,竟開車輾過去。(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案中提到的犬隻。)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2023年1月間開車搭載友人,行經台中市神岡區神清路某巷弄時,一轉彎就看到鄰居飼養的寵物狗出現在路中央,他竟與友人討論「要去撞過去喔」、「嗯,輾過」,接著真的開車輾過狗,導致狗傷重死亡;當時旁邊有民眾目擊,趕緊出聲提醒「撞到狗了,喂」,竟遭他們反嗆「不然你不會去檢舉,看是我不對還是你不對,狗給牠放在那裡」。

阿強一審時矢口否認犯行,強調自己當時沒有看到狗,如果有看到,他就不會開過去了。

台中地院一審法官認為,阿強在發生撞擊之前與友人討論是否要輾過鄰居的寵物狗,當時車輛與狗相距3戶民宅的距離,他大約有3秒可以反應,例如減速、停車、閃避等等,但他什麼安全措施都沒有做,反而直接輾過去,顯然他在主觀上具有宰殺、毀損該犬隻的意圖,因此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之違反同法第12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20萬元,前者得易科罰金9萬元,後者得易服勞役200日。

阿強提出上訴並表示,他已經在民事事件審理中與鄰居達成調解,同時道歉及賠償6萬元,希望二審法官可以從輕量刑,給予他緩刑的機會。

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阿強從接受警方偵訊、一審到二審準備程序,都沒有坦承犯行,直到與飼主達成和解,才改口認罪,經綜合考量他認罪的時間點、法院已進行的證據調查程序、司法資源耗費、對相關證人的負擔等量刑事由,最終認定不影響量刑結果,因此裁定駁回請求從輕量刑的部分。

至於緩刑的部分,法官表示,阿強過去沒有犯罪紀錄,本案是因為一時失慮觸法,念在他已經坦承犯行、達成調解,飼主也同意予以緩刑宣告,於是裁定予以緩刑2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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