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咻22次!害高職女輟學變單親媽 前男友挨告...慘賠30萬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阮姓男子在女友就讀國中時就認識,雙方同居後感情生變分手,女友認為自己未滿16歲時遭對方性侵22次,告上法院索賠150萬,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判決賠償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女友提告表示,阮男與她同居後,明知她已滿14歲、未滿16歲,竟以每週2次之頻率,在同居處所,與她發生性關係達22次,侵害她的貞操權及自由權,因此索賠150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害人高職只就讀7、8天即告輟學,前曾於手搖飲店工作,月薪2萬6000元,其後因身體需要調養而離職,現無工作,專職照顧才滿2歲的孩子;阮男為高中畢業學歷,原在工地做工,日薪1800元,每月平均收入約3萬3000元,考量雙方的學歷、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判阮男要賠償前女友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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