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少年無照撞攤台電工程師。(示意圖,與本案無關/達志影像)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17歲吳姓少年無照開車上路,行經沿海一路口右轉漢民路時,撞上同向直行的蘇姓台電工程師,造成創傷性腦損傷併肢體無力,無法工作,蘇男因此提告求償8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本起車禍吳男負全責,加上未成年父母須連帶賠償,判賠718萬餘元為適當。
判決指出,2022年4月3日深夜11時46分,17歲吳男向朋友借車無照上路,行經沿海一路及漢民路交岔路口,右轉漢民路時,右後方同向直行的蘇男閃避不及,當場被撞飛重摔在地,受有右側硬腦膜下血腫伴蜘蛛膜下腔出血、顱骨骨折、顏面右足擦挫傷、水腦症、左側第三腦神經損傷、疑似腦損傷引起類巴金森氏症。
蘇男住院長達514天,且因永久性腦損傷及肢體無力無法工作,因此提起民事訴訟,向吳男與其父母,以及借車的林姓男子提告求償醫藥費、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交通費、機車修理費、精神慰撫金等共800萬元。
審理時吳男與父母未出庭,林姓男子則表示自己不認識吳男,他只有將車借給陳姓友人,不知道為何會變成吳男開走。
法官認為,因蘇男未提出證據證明林男直接借車給吳男使用,以及允許無照上路,故不負賠償責任,但全案事故肇因,在於吳男未禮讓直行車先行貿然右轉,駕車行為自有過失,自應負擔賠償責任,考量蘇男休養期間長達兩年、勞動能力終身減損23%等等,判決吳男與父母須賠償718萬9543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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