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南韓法院駁回尹錫悅的「逮捕令異議申請」!

▲▼南韓民眾參加燭光晚會,要求彈劾逮捕發動戒嚴的尹錫悅。(圖/路透)

▲尹錫悅方主張逮捕令無效,提出異議,但遭法院駁回。(圖/路透)

記者王佩翊/編譯

南韓總統尹錫悅3度拒絕出席傳喚,因此法院批准公搜處聲請的逮捕令與搜查令,成為現任總統首例。然而尹錫悅方2日卻向法院提出異議,認為令狀存在法律瑕疵,不過5日正式被法院駁回。

根據《韓聯社》報導,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第7單獨部馬成英(마성영,音譯)法官5日裁定,駁回尹錫悅對逮捕令的異議申請。不過法院並未公開具體的駁回理由。

由公搜處、警察廳國家搜查本部、國防部調查本部等組成的「合作搜查本部」2024年12月30日以涉嫌刑法上主導內亂罪、濫用職權罪,向首爾西部地方法院聲請逮捕令狀。法院同月31日正式批准,而公搜處也在取得逮捕令與搜查令的第4天、也就是2025年1月3日,帶領30名人力與120名警力前往總統官邸。

▲▼ 3日逮捕尹錫悅行動失敗告終。(圖/路透)

▲公搜處3日逮捕尹錫悅的行動以失敗告終。(圖/路透)

公搜處人員進入官邸後,與駐守在官邸內的「警護處」部隊對峙長達5.5小時,最終放棄執行逮捕令,未能成功逮捕尹錫悅。而逮捕令狀的時效預計在6日到期,目前公搜處已經發函要求南韓代理總統崔相穆命令警護處協助逮捕行動。

尹錫悅的辯護律師團2日向法院提出異議,聲稱逮捕令狀的內容存在法律瑕疵。他們認為,令狀上的註明「刑事訴訟法第110條與第111條不適用此令狀」一文,違反了憲法第12條規定的「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搜查或扣押」的基本原則。

根據南韓的刑事訴訟法第110條和第111條規定,涉及軍事或公務秘密的場所和物品,非經責任人允許,不得進行扣押或搜查。尹總統的律師團隊以此為依據提出異議,強調該令狀有法律瑕疵。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