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工程師突開啟CNC機台遭夾死,法院認定雇主未設置護罩等設備有過失,判4月徒刑、緩刑2年。(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王男任職於某精密公司工程師,去年4月操作CNC機台時,原本正在進行加工作業,結果未將機台停機,貿然開啟安全門,並將上半身探入機台內,導致遭夾死,檢方將姚姓雇主依過失致死起訴。法院考量姚男已經向家屬賠償400萬,近日依過失致死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經查,王男任職於台中市一間精密公司,並且擔任CNC立式綜合加工機工程師。去年4月12日,王男操作機台時,疏於將機台切換成停機狀態,貿然開啟安全門,將上半身探入機台內,因機台持續運作,王男頭部、身體遭壓夾於移動軸與機台外殼,王男被緊急送醫後,仍傷重死亡。
檢方認為,雇主對於電腦數值控制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護罩開啟便會停機)等設備,但該公司並未設置,就讓王男操作機台,將姚姓雇主依過失致死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認為,姚姓雇主未盡業務上注意義務,輕忽勞工作業安全,導致職災發生,更導致王男死亡,考量已與王男家屬和解、賠償400萬元完畢,認定姚姓雇主已盡力彌補犯行所造成之損害。
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姚男4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另該公司犯職業安全衛生法,違反應有防止危害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規定,致生職業災害罪,科罰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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