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以罹患脊椎瘤為由聲請停押,遭到法院駁回;林不服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做出裁定,再次駁回聲請。(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前刑事局三線二星警政監林明佐遭台中地檢署起訴收賄、洩密等罪嫌,全案已移審台中地院,林從去年5月起收押至今。林在去年9月以罹患脊椎瘤為由聲請停押,遭到法院駁回;林不服提出抗告,再以羈押期間因罹患該病導致下肢麻痺、大小便失禁,泌尿道感染造成副睪炎等理由,盼求交保,台中高分院做出裁定,駁回聲請。
林明佐主張,原審裁定空泛,泛指他罪嫌重大,但監聽人員在去年5月24日就監聽到剛谷公司預計要在2天後銷毀電腦,可知24日以前就有不明人士洩密,此情形無從證明與他有關。
他說,他與徐培菁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關係,徐培菁租用車輛不定時讓他使用,是一般男女交往的正常付出,2人間有投資股票的金錢往來,與行賄或收賄沒有任何關聯。至於陳政谷贈送的洋酒,他沒有收取,是被徐培菁暗藏在私人空間,且他曾明確拒絕陳的相關餽贈。
林也說,本案相關被告都已到庭,沒有滅證、變造證據之虞,而他除了同案被告陳政谷、徐培菁以外,不認識其他被告,且他的答辯方向經過媒體報導,已被大眾知悉,也沒有串證必要。
他罹患腰薦椎脊髓內許旺式細胞瘤,於羈押期間已經壓迫神經,導致下肢麻痺無力移動,需要仰賴輪椅移動,甚至有大小便失禁的情形發生,生活無法自理。另因他曾接受腫瘤切除手術,但休息時間過短,導致身上其他部位發生劇痛、潰瘍、神經壓迫、雙腳乏力、水腫等情形,也泌尿道感染造成副睪炎,種種病情非保外治療難以痊癒,請求具保停押。
台中高分院檢視看守所函文,內容指出檢視林的相關醫療文件報告,林確實罹患脊椎間盤移位等疾病,治療後目前不良於行、容易跌倒,但未說明有非保外治療難以痊癒的情形,且林所犯為貪污重罪,依目前訴訟進度,仍不宜准許停押。此外,林以之前的主張請求撤銷原裁定,但審酌後原裁定並無違反比例原則,難認有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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