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和同事摩鐵大戰5小時!她認「愛上了」 綠帽夫難過天天哭

▲摩鐵,旅館,賓館,性行為,偷情,休息,情侶(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周女外遇還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示意圖與本文無關/ETtoday資料照)

記者張靖榕/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周姓女子與丈夫結婚6年多,育有一女,卻因與同公司江姓同事發生婚外情,去年6月被丈夫發現二人一同進入汽車旅館停留超過5小時。面對丈夫質問,周女承認與江男互有好感並已展開交往,而且絲毫沒有悔意,也不顧及年幼女兒的成長環境。事後,丈夫向二人提出侵害配偶權的告訴,求償100萬元,一審法院近日判決,周女與江男需賠償20萬元,判決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周姓女子的丈夫去年6月利用手機定位功能發現妻子的行蹤異常,追蹤後發現周女與江男一同進入汽車旅館,停留超過5個小時。事後,丈夫質問周女,對方坦承與江男發展感情,甚至直言,「我們互相喜歡,已經交往。」

丈夫控訴二人行為嚴重傷害婚姻關係,不僅決定與周女離婚,並向法院提告,指二人侵害其配偶權,並要求1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周女丈夫在法庭上表示,二人在不倫關係被揭穿後,態度冷漠,毫無悔意或歉意,讓他備受打擊。他痛訴,事件發生後不僅夜不能寐,還因擔心如何在母親缺席的環境下,讓年幼的女兒健康成長而深感憂慮,經常想著想著就哭了。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江男在周女婚姻存續期間,與她有頻繁接觸並一同進入汽車旅館,其行為已超出正常社交禮儀範疇,侵害了周女丈夫的配偶權。法院指出,二人的行徑破壞了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與幸福,導致丈夫精神上遭受嚴重痛苦。

法院綜合考量雙方的經濟能力及案件情節,判決周女與江男共同賠償丈夫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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