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廖姓技士收賄,今遭台中地檢起訴。(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又傳出弊案!繼檢廉鎖定代表會主席李國源、公所秘書胡錦龍均利用工程機會索賄後,檢方近日又將公所一名廖姓建設課技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發現他同樣利用小型工程機會,向陳姓、黃姓土木包商收取3千至5千不等賄賂。
檢方調查,廖姓技士自2012年就在南投縣信義鄉公所任職,先後擔任建設課約聘人員、清潔隊隊員以及建設課技士等職務。在建設課任職期間,負責鄉公所採購案件發包、管理、驗收等業務。
近2年間,廖員向陳姓、黃姓土木包商以每件3千至5千元不等金額,收取小額採購工程標案賄賂。陳姓包商跟黃姓包商均為了避免工程驗收遭刁難,分別行賄,陳交付64件工程賄賂、19萬3千元,黃交付2件工程賄賂、1萬元,總計不法所得20萬3千元。
台中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分別起訴廖姓技士、陳姓包商以及黃姓包商。審酌陳姓包商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配合檢廉機關調查,因此查獲此案,建請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刑。
去年6月,信義鄉公所秘書胡錦龍與其胞弟,涉嫌透過與一家土木包商合作,從中獲取不法利益,雙方5年間共承攬、得標至少227件採購案,採購金額達2189萬餘元,遭聲押禁見獲准。
同月,前鄉長史強(時任原住民族行政局長)因鄉長任內小額採購浮濫,經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且停止任用3年,史強上訴遭駁回,全案確定。
去年11月,鄉民代表會主席李國源,涉嫌利用鄉公所辦理工程採購案追加預算機會,向黃姓、鄧姓廠商收取回扣,容許廠商圍標,台中地檢署複訊後依貪污等罪,聲押禁見李等3人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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