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台中無人拉麵公審消費者挨告 闆娘獲不起訴發文反擊了

▲▼             。(圖/記者白珈陽攝)

▲台中市南屯區一家無人拉麵店,去年6月因認為客人不守店規、浪費食物,將客人影像PO到網路公審,引發議論。(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南屯區一家無人拉麵店,去年6月因認為客人不守店規、浪費食物,將客人影像PO到網路公審,引發議論。其中有客人被陳姓老闆娘註記「出社會後窮死餓死」,感覺受到侮辱,對陳提告妨害名譽;檢察官認為,陳的留言屬於詛咒及情緒性用語,不屬於誹謗性言論,近日予以不起訴處份。

去年6月有網友在網路社群發文,表示自己到台中某間無人拉麵店用餐,回家查詢評價竟發現店家不僅會在網路上和留下負評的網友對嗆,還會將浪費食物的客人無碼放上店家IG公審,傻眼詢問:「這樣沒有經過他人同意會有法律責任的吧?」

事後陳姓老闆娘受訪表示,「好客人還是佔大多數,很多客人很守規矩、互動好,少數人做出不好舉動,但我們店內店外都有貼標語,說得很清楚,卻有人要裝瞎,說自己是第一次來,所以呢?就要容忍你的所有壞習慣?我又不是你媽媽,沒有辦法認同可以不消費。」

▲▼             。(圖/資料照)

▲陳姓老闆娘當時受訪。(圖/資料照)

不過,1名林姓消費者不滿老闆娘行為,對她提起妨害名譽告訴。不起訴書指出,林在去年6月13日前往該無人拉麵店,用餐後將沒吃完的食材倒進廚餘桶,5天後被陳在臉書社群上PO出影像,並留言「沒戴眼鏡的,最後一張都是你倒的,希望你出社會後窮死餓死」等語,認為老闆娘涉犯公然侮辱罪嫌。

陳姓老闆娘在偵訊時坦承刊出照片及文字,但否認有妨害名譽,她說,她是因為該名消費者浪費店內準備的免費食材,她才撰寫文章批評浪費食物。

檢方調查,林姓消費者確實在當天把沒吃完的食材倒進廚餘桶,陳姓老闆娘說這是她PO網的起因,尚非無據;檢察官認為,陳的留言屬於詛咒及情緒性用語,就算告訴人因此心生不悅,也沒有其他證據足認陳有妨害名譽犯行,陳的罪嫌不足,本案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出爐後,陳姓老闆娘近日在IG上表示,「正義也許會遲到,但不會不到」,她還說,接下來就換她要對該名消費者提吿妨害商譽、誣告,進行求償。她說,要消費者在1月10日之前進行和解,否則將要提告。

▲▼             。(圖/截取自IG)

▲不起訴處分出爐後,陳姓老闆娘近日在IG上PO文。(圖/截取自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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