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兒遭同學踢傷臉!母到校求公道 校長找警察讓她更火大

▲一名母親不滿兒子遭到同校同學踢臉頰,同時踢斷眼鏡,憤而提告          。(圖/記者吳奕靖攝)

▲8歲男童被踢斷的眼鏡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母親不滿自家8歲兒子在公園玩時,遭到另一名同校男同學「非故意踢傷」,造成右臉頰受傷,眼鏡也被踢壞,今天(6日)上午陳姓母親前往學校請校長幫忙,沒想到校長竟打電話請警察到場,氣得她怒批校長擺爛。

這起案件發生在1日,陳小弟在學校旁邊的公園玩遊樂設施,結果經過另外一名小朋友的身邊被他踢到,結果造成陳小弟臉頰受傷,眼鏡斷裂,闖禍的小朋友跑掉。事後追查發現,這名跑掉的小朋友是陳小弟的同校學生,陳小弟的父親隔天就到派出所提告毀損以及傷害,同時也向學校反應,想要取得闖禍小孩父母的資料,不過校方以個資法為由,不提供相關資料。

雖然學校不提供相關資料,不過老師已經通知跑掉小朋友的家長,同時也讓該名家長取得陳小弟父母的電話,不過從案發到現在已經過了5天,連一通道歉電話都等不到。6日上午,陳姓母親前往學校請導師幫忙,導師把她帶到校長那邊,沒想到校長竟然打電話通知警察到場,讓陳姓母親非常傻眼,向《東森新媒體ETtoday》投訴。「校長跟我扯一堆,之後瘋狂打電話叫人,結果是叫警察,跟警察熟識,感覺就一掛,而且我最氣的部分是對方踹傷孩子就跑,也沒求救或是觀看。」

▲一名母親不滿兒子遭到同校同學踢臉頰,同時踢斷眼鏡,憤而提告          。(圖/記者吳奕靖攝)

▲一名母親不滿兒子遭到同校同學踢臉頰,同時踢斷眼鏡,憤而提告 。(圖/記者吳奕靖攝)

警方表示這起案件依法受理,但因雙方皆為12歲以下的小朋友,得依照「警察機關處理兒童偏差行為案件作業程序」以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7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案相關資料依規定函請教育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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