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張姓男子經營醫療器材卻心生歹念,聯合醫療器材批發商周姓男子及胡姓女子,非法製造並販售仿冒醫療器材遭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1名張姓男子經營2家醫療器材生意,卻心生歹念,聯合醫療器材批發商周姓男子及胡姓女子,非法製造並販售仿冒醫療器材「弗芮血小板濃縮分離管」,合謀詐騙多家診所及生技公司百萬元。3人犯罪手法層層包裝,案經正牌廠商晟喬公司發現後提告。士林地院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判處1年6月至1年8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經營碩方、活岳2家公司的張姓男子,2018年分別向晟喬公司購買4100支裸包弗芮試管及3200支完整包裝試管(含刻印批號與保存期限)。張男明知裸包試管不得直接銷售,仍在新北市活岳公司內非法加工,將裸管進行熱封、組裝、貼標,再仿製晟喬公司的包裝盒與仿單,偽造批號與保存期限,製造出約3000支仿冒品。
張男將仿冒品以每支450元的價格出售予醫凡公司,由周姓負責人負責銷售,2人藉此詐得135萬元,2人事後並未收手,反而聯手胡姓女子再次作案。周、胡二人向晟喬公司購買最新批號的少量弗芮試管,以提供張男參考,用於更改即將過期試管的批號與保存期限。經過重新加工包裝,張男製造出535支新的仿冒品。
重製後的仿冒試管由周男、胡女以醫凡公司名義出售給診所及生技公司,周男協助下游客戶交易,胡女負責接洽買家並從中抽取佣金,3人透過分工合作,共同從中牟利,共詐得191萬4800元。
法官認3名被告分工精密,製造並販售未經核准的仿冒試管,涉及偽造商標、包裝與標籤,並冒用合法廠商的醫材標籤,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商標法及詐欺罪,犯罪事實明確,更痛斥醫療器材的安全直接關係到患者健康,仿冒品流入市場,不僅讓醫療體系難以識別,還可能對病患造成不可預估的風險。
法官強調,3人儘管已和解,但也僅能作為量刑參考,並不代表犯罪行為不需負責,3名被告的行為不僅損害了醫材廠商的商譽與利益,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健康保障,需以法律手段予以遏止,避免類似事件重演,3人分別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詐欺罪等,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至1年8月。
至於,活岳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涉及多項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的犯罪行為,分別因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被判處罰金15萬元及10萬元,因冒用他人合法醫療器材標籤罪兩次被判處罰金20萬元及10萬元,應執行罰金總額為新台幣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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