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與姊姊劉彩萱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的保母劉若琳。(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涉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的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到案被羈押禁見至今,姊妹倆屢次請求交保、都沒獲准,台北地院今(6日)召開2人第4次延押庭,辯護律師團主張檢方指控劉氏姊妹會跟證人勾串,是「過度解讀、腦補」,檢察官強調開庭時簡化舉證用語,目的是保護劉氏姊妹別再被冠上「更難聽稱呼」,律師卻曲解。法官諭知劉氏姊妹先還押,評議後決定是否延押。
劉彩萱、劉若琳今出庭都交給律師代答,僅在法官訊問在押期間身體狀況如何時,才表示都無異狀。劉彩萱並於開完庭雙手合十、點頭朝旁聽席致意。
▲涉與妹妹劉若琳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的保母劉彩萱。(圖/記者黃哲民攝)
檢方主張劉氏姊妹犯罪嫌疑重大、羈押必要性均沒改變,而律師團與檢方各自聲請傳喚證人,都跟劉氏姊妹有高度串證可能性,其中1位是當時受僱的外籍看護,法院已安排來台機票跟住宿,更可能受劉氏姊妹壓迫而影響證詞,所以建請延押劉氏姊妹。
劉彩萱的律師團仍主張,拿不到法醫研究所製作「剴剴」驗屍鑑定報告的切片等基礎資料、無法答辯,律師團聲請合議庭向法醫研究所扣押這些資料,合議庭尚未裁定,雖然合議庭後天(8日)要為此召開會議,若只能片面聽取鑑定人說明,律師團持悲觀態度。
劉彩萱的律師團前次於去年(2024年)11月第3次延押庭中,就主張法醫研究所製作「剴剴」解剖報告不詳盡,也不提供鑑定所用的切片等資料,加上「已無屍體可重新檢視」,律師團請求法官勿將驗屍報告,列為審酌是否延押的證據。
▲劉彩萱(左)與妹妹劉若琳(右)先前到北院出庭。(圖/記者黃克翔攝)
劉氏姊妹的律師團今均質疑檢方沒具體釋明目前有哪些串證可能,不能僅憑家人、同住關係,就認定會串證,若僅因後續要傳喚證人出庭,就認為有羈押被告防勾串的必要,則法定審查要件將形同具文。
檢方呼應律師團的要求,直接點出劉氏姊妹在案發時,要求同住家人「趕快回家收拾東西」、藉此滅證,劉若琳在偵查中把自己應訊內容告訴姊姊劉彩萱的家人、藉此串證,且劉氏姊妹家人在偵查庭外討論案情勾串,有照片為證。
檢方指出,國民法官參審個案以證人出庭作證優先、證人在偵查中的筆錄次之,甚至可能被拒絕提出筆錄當成證據,而上述這些家人,未來可能被傳喚出庭作證,更須防止串證。
劉若琳的律師團認為「回家收拾東西」只是一般性用語,數人在法庭外等候開庭照片被推論在勾串,檢方「略嫌跳躍、過度解讀,以及腦補」,顯然劉若琳已無羈押必要,若為防逃,可用限制住居、交保或科技監控等替代手段。
檢方反擊律師團指出,劉若琳絕非僅說「趕快回家收拾東西」這句話,而是有10幾頁的筆錄,檢方簡化成一句話,「是為了保護劉若琳在庭訊中,別因『外在因素』再被冠上更難聽稱呼」,卻被律師曲解。
劉若琳的律師團回敬檢方所稱10幾頁筆錄,「其實也只有那句話」,請法官看過完整偵訊筆錄做判斷。由於劉氏姊妹的羈押期限到本月(17日)屆滿,法官諭知評議後決定是否延押,劉氏姊妹先還押。
▲劉彩萱與劉若琳到案被羈押禁見至今,北院歷次開庭,場外常有義憤民眾舉標語痛罵劉氏姊妹。(圖/記者黃哲民攝)
現年55歲的劉彩萱與53歲的劉若琳,均為兒福聯盟簽約合作的有照保母,劉彩萱被控前年(2023年)8月間受兒盟轉介、24小時照護「剴剴」,卻涉與劉若琳聯手綑綁、虐打「剴剴」,且1天只給1餐少量劣質食物,造成「剴剴」遍體鱗傷又營養不良,前年12月24日在家斷氣、送醫不治。
醫護人員通報警方揭發劉氏姊妹冷血惡行,台北地檢署去年(2024年)4月起訴2人涉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重罪,批2人犯行「令人髮指、人神共憤」,列為北院國民法官參審案件。
此案情節引發公憤,先前北院開庭時,還有人在法院外舉布條,痛罵劉氏姊妹「虐童人魔罪大惡極」、「惡魔保母」、「下地獄」等語。劉氏姊妹聲請不公開審理、不採行國民法官參審,去年10月已被北院駁回確定。
而被控怠忽職守、未落實定期訪視「剴剴」還涉嫌造假記錄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另案被起訴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今上午首度到北院出庭不認罪,開完庭面對記者發問與抗議者責罵,陳女戴著帽子與口罩,不發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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