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運將險撞行人遭罵3次「民進黨畜生」怒告 獲無罪理由曝

▲職場,主管,罵人,辦公室。(圖/取自免費圖庫Pixbay)

▲北市1名陳姓計程車司機遭辱罵「民進黨的畜生」怒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遇衝突要保持冷靜!北市1名陳姓計程車司機正駛入士林某加油站時,未減速險撞上陳姓男行人,期間陳男因情緒失控,辱罵駕駛「你是畜生」及「你是民進黨的畜生」數次,計程車駕駛認為自身名譽受到侵害,遂報警提告。士林地院認該言論未對司機名譽造成實質性損害,難以構成公然侮辱罪,故判無罪。

去年3月20日下午2時25分,陳姓計程車司機駕駛車輛進入加油站時,未減速直接駛向正在步行的陳男。車頭與行人距離極近才緊急煞車,讓陳男被迫閃避,受到驚嚇。事後,陳男與司機發生口角,司機未有道歉,反而言語回擊,進一步激化爭執。陳男情緒失控,辱罵對方1次「你是畜生」、3次「你是民進黨的畜生」。整個過程被行車紀錄器及加油站監視器完整記錄。

法官經勘驗影像畫面,指出陳姓司機未減速駛近行人,危險駕駛行為對一般人而言,足以引發恐懼及憤怒情緒,而陳男的言論雖欠妥當,但屬於一時情緒宣洩,未有意針對司機名譽進行攻擊或貶抑,尚未達到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

合議庭認為,刑法應謹守「最後手段性」原則,僅處罰具有重大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此案爭端起因在於司機的危險駕駛,陳男因情緒失控而出口辱罵,但整體情節輕微,尚不足以動用刑事手段,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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