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從事八大行業的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互傳「我們分手,好不好」、「想妳的夜」等訊息,小美甚至還稱呼阿強為「老公」,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50萬元。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強與小美的對話紀錄並無任何腥羶色或露骨內容,雖然兩人曾互傳曖昧訊息,但那是「工作所需」,加上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最終裁定駁回人妻的告訴。
▲人妻控訴小美與阿強有不正當交往關係。(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明知阿強已婚,仍執意介入破壞她的家庭,並自2023年9月起與阿強發展出不正當的交往關係,兩人不僅頻繁進出女方住所,還多次前往超市購物、在私人場合密會,小美甚至會在LINE對話中稱呼阿強為「老公」,並傳送「我們分手,好不好」等訊息,阿強則回覆「想妳的夜」。
人妻認為,小美與阿強的關係已經超出一般社交範疇,嚴重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50萬元。
小美則辯稱,她是八大行業從業人員,與阿強僅止於工作場合的顧客消費互動,並非情侶關係,而且人妻提出的證據僅以對話為主,根本無法證明配偶權是否受到侵害;退一步而言,縱使她與阿強有互動,也沒有達到破壞他人婚姻的程度,人妻沒有理由對她提告求償。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人妻雖然主張小美與阿強有不正當交往關係,也提出徵信社拍攝的影片、Google地圖街景圖為證,但小美是小吃部服務人員,與客人互動時,難免會使用比較親暱的稱呼或關心問候,這是「工作所需」,而且人妻出示的對話紀錄缺乏完整脈絡,除了有翻譯錯誤之外,並無提及任何腥羶色或露骨的內容。
法官表示,縱使阿強曾陪小美一起去超市採購生活用品,仍不足以證明兩人之間有長期穩定的親密關係或涉及不當性行為,加上人妻無法提出其他客觀事證佐證,因此,最終沒有採信人妻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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